2026年9月5日,科学技术部发布第56/2026/TT-BKHCN号通知,就二手机械、设备及技术生产线的进口作出规定。
该通知自2026年9月5日起立即生效,取代此前依据第18/2019/QĐ-TTg号决定(经第28/2022/QĐ-TTg号决定修订、补充)所实行的管理机制。
1. 设备年限限制基本保持不变
为在越南境内从事生产而进口的二手机械、设备,原则上年限不得超过10年。机械、木材生产及加工、纸张和纸浆生产领域的部分机械,按照附录I适用最长15年至20年的年限。
由此可见,第56/2026/TT-BKHCN号通知在设备年限限制方面未作重大调整。但附录I中的HS编码及货物描述已按照现行货物目录作出具体表述。企业需同时对照HS编码、货物描述、生产年份及使用目的,而不能仅凭机械的商业名称判断。
2. 扩大可适用简化手续的对象范围
第56/2026/TT-BKHCN号通知的新变化在于,除高新技术企业及属于特别投资优惠、扶持范围的项目外,新增将战略技术企业纳入可选择适用二手技术生产线进口手续简化方式的对象范围。
按照简化方式,企业可将货物运回保管,并安装、运行生产线以配合鉴定。鉴定证书须自第一批货物运回保管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生产线复杂程度较高的,提交证书的期限可延长一次,最长6个月。
在等待鉴定期间,生产线仅可为鉴定活动而运行,不得投入生产。如鉴定结果不符合进口条件,企业可能被处以违规处罚并被责令复运出口。
3. 明确鉴定工作及证书的效力
该通知对鉴定的内容、地点及证书的有效期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 技术生产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货物抵达越南口岸之日止,不得超过18个月;
- 机械、设备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
- 对于按简化方式进口的生产线,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
- 鉴定须由科学技术部指定的鉴定机构实施。
该规定要求企业严格把控鉴定时点、运输时间及货物抵达口岸的日期,以避免出现证书失效的情形。
4. 允许以数据查询替代部分企业证照
档案受理机关有责任主动查询数据库中的信息,以替代企业注册证书及部分相关证照。
仅在受理机关无法查询到信息,或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时,企业才须补充提交证照副本。这是朝着减少纸质材料、推动在进口手续办理中使用电子数据方向的新规定。
5. 直接规定将机械运回保管的事宜
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尚无制造商确认书或鉴定证书的,企业在提交经指定鉴定机构确认的鉴定服务登记文件后,可将机械、设备运回保管。
自货物运回保管之日起30日内,企业须向海关机关提交鉴定证书。只有在档案齐全且证书结论认定机械、设备符合进口条件时,货物方可通关。
(根据2026年9月5日第56/2026/TT-BKHCN号通知)
企业需注意什么?
第56/2026/TT-BKHCN号通知未从根本上改变设备年限条件,但进一步明确了鉴定、运回保管、使用电子数据以及按简化方式进口生产线的机制。
在签订合同或将货物运至越南之前,企业应核查:
- 机械是否属于第84章或第85章以及该通知的调整范围;
- HS编码及相应的设备年限限制;
- 生产年份、生产国别及生产标准;
- 鉴定机构是否已获指定;
- 鉴定证书的内容及有效期;
- 登记申报单或将货物运回保管时须提交的档案。
核查不充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产生仓储及堆场费用,或面临货物须复运出口的风险。
UNI的报关及物流服务
UNI Customs Consulting协助企业梳理商品政策、确定HS编码、核查鉴定条件及单证、办理报关、与海关机关沟通,并协调将机械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的方案。
对于二手机械、设备或技术生产线货物,在货物抵达前检查单证有助于企业降低通关延误及产生物流费用的风险。
参考:UNI一站式报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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