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5日,科學技術部發布第56/2026/TT-BKHCN號通知,就二手機械、設備及技術生產線的進口作出規定。
該通知自2026年9月5日起立即生效,取代此前依據第18/2019/QĐ-TTg號決定(經第28/2022/QĐ-TTg號決定修訂、補充)所實行的管理機制。
1. 設備年限限制基本保持不變
為在越南境內從事生產而進口的二手機械、設備,原則上年限不得超過10年。機械、木材生產及加工、紙張和紙漿生產領域的部分機械,按照附錄I適用最長15年至20年的年限。
由此可見,第56/2026/TT-BKHCN號通知在設備年限限制方面未作重大調整。但附錄I中的HS編碼及貨物描述已按照現行貨物目錄作出具體表述。企業需同時對照HS編碼、貨物描述、生產年份及使用目的,而不能僅憑機械的商業名稱判斷。
2. 擴大可適用簡化手續的對象範圍
第56/2026/TT-BKHCN號通知的新變化在於,除高新技術企業及屬於特別投資優惠、扶持範圍的項目外,新增將戰略技術企業納入可選擇適用二手技術生產線進口手續簡化方式的對象範圍。
按照簡化方式,企業可將貨物運回保管,並安裝、運行生產線以配合鑑定。鑑定證書須自第一批貨物運回保管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生產線複雜程度較高的,提交證書的期限可延長一次,最長6個月。
在等待鑑定期間,生產線僅可為鑑定活動而運行,不得投入生產。如鑑定結果不符合進口條件,企業可能被處以違規處罰並被責令復運出口。
3. 明確鑑定工作及證書的效力
該通知對鑑定的內容、地點及證書的有效期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 技術生產線鑑定證書的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至貨物抵達越南口岸之日止,不得超過18個月;
- 機械、設備鑑定證書的有效期不得超過6個月;
- 對於按簡化方式進口的生產線,證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不得超過3個月;
- 鑑定須由科學技術部指定的鑑定機構實施。
該規定要求企業嚴格把控鑑定時點、運輸時間及貨物抵達口岸的日期,以避免出現證書失效的情形。
4. 允許以資料查詢替代部分企業證照
檔案受理機關有責任主動查詢資料庫中的資訊,以替代企業註冊證書及部分相關證照。
僅在受理機關無法查詢到資訊,或資訊不完整、不準確時,企業才須補充提交證照副本。這是朝著減少紙本材料、推動在進口手續辦理中使用電子資料方向的新規定。
5. 直接規定將機械運回保管的事宜
在辦理海關手續時尚無製造商確認書或鑑定證書的,企業在提交經指定鑑定機構確認的鑑定服務登記文件後,可將機械、設備運回保管。
自貨物運回保管之日起30日內,企業須向海關機關提交鑑定證書。只有在檔案齊全且證書結論認定機械、設備符合進口條件時,貨物方可通關。
(根據2026年9月5日第56/2026/TT-BKHCN號通知)
企業需注意什麼?
第56/2026/TT-BKHCN號通知未從根本上改變設備年限條件,但進一步明確了鑑定、運回保管、使用電子資料以及按簡化方式進口生產線的機制。
在簽訂合同或將貨物運至越南之前,企業應核查:
- 機械是否屬於第84章或第85章以及該通知的調整範圍;
- HS編碼及相應的設備年限限制;
- 生產年份、生產國別及生產標準;
- 鑑定機構是否已獲指定;
- 鑑定證書的內容及有效期;
- 登記申報單或將貨物運回保管時須提交的檔案。
核查不充分可能導致通關延誤、產生倉儲及堆場費用,或面臨貨物須復運出口的風險。
UNI的報關及物流服務
UNI Customs Consulting協助企業梳理商品政策、確定HS編碼、核查鑑定條件及單證、辦理報關、與海關機關溝通,並協調將機械交付至客戶指定地點的方案。
對於二手機械、設備或技術生產線貨物,在貨物抵達前檢查單證有助於企業降低通關延誤及產生物流費用的風險。
參考:UNI一站式報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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