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海關部門發布官方函件第16951號/CHQ-GSQL,指示區域海關分部門落實政府第19/2026/NQ-CP號決議,旨在減少、下放及簡化工業與貿易部管理下的行政程序與營運條件。
主要內容:
1. 將管轄權從工業貿易部下放至省級人民委員會(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
- 化學品部門: 接收檔案並核發需要特別管制(第一類)及禁用化學品的進出口許可證
- 進出口部門:根據EVFTA及UKVFTA協議,針對第66/2024/ND-CP號法令中指定的項目,發出翻新商品資格證書。
2. 廢除多項行政程序(自2026年4月29日起生效)
許多程序已不再必要,包括:
菸草產業:廢除菸草機械與設備的進口、銷售及清算程序,以及批准菸草生產技術創新投資的程序。
進出口部門:
- 廢除進口影響國防與安全但不具防衛安全目的的貨物許可證。
- 未為冷凍食品、特別消費稅商品及二手商品發放臨時進出口業務代碼。
- 取消某些情況下的C/O開立程序,例如:發行後C/O、存放於保稅倉庫的貨物,或內陸與出口加工企業/非關稅區間的貨物
3. 簡化化工領域的程序
規定化學品許可證或證書免於核發的情況:
- 按內容:對低含量管制化學品混合物(第一類≤1%;第二類≤5%;<禁用化學品0.1%),免簽發進出口及進口許可證。
- 根據使用目的:對於在實驗領域中,體積小於或等於每進口1毫克(≤1毫克)的化學品,免於發出進口及進口許可證。
- 依產品類型分類: 針對消費性及工業產品中存在的化學物質,如藥品、食品、化妝品、油漆、印刷油墨、電池、蓄電池、石油及醫療器材中的化學品,享有豁免……
- 特定交易:免於現場進出口活動及國內企業與不同海關區企業間的貿易許可。
- 遞交期限延長:根據新規定,部分化學品清單可免於於2026年12月31 日前提交化學生產及交易許可證檔案
(根據 2026年5月29日的官方信函編號16951/CHQ-GSQL)
相關服務: 海關清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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