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落實第19/2026/NQ-CP決議,關於行政程序的減少、分權及簡化

2026年5月29日,海關部門發布官方函件第16951號/CHQ-GSQL,指示區域海關分部門落實政府第19/2026/NQ-CP號決議,旨在減少、下放及簡化工業與貿易部管理下的行政程序與營運條件。

主要內容:

1. 將管轄權從工業貿易部下放至省級人民委員會(自2026529日起生效)

  • 化學品部門: 接收檔案並核發需要特別管制(第一類)及禁用化學品的進出口許可證
  • 進出口部門:根據EVFTA及UKVFTA協議,針對第66/2024/ND-CP號法令中指定的項目,發出翻新商品資格證書。

2. 廢除多項行政程序(自2026429日起生效)

許多程序已不再必要,包括:

菸草產業:廢除菸草機械與設備的進口、銷售及清算程序,以及批准菸草生產技術創新投資的程序。

進出口部門

  • 廢除進口影響國防與安全但不具防衛安全目的的貨物許可證。
  • 未為冷凍食品、特別消費稅商品及二手商品發放臨時進出口業務代碼。
  • 取消某些情況下的C/O開立程序,例如:發行後C/O、存放於保稅倉庫的貨物,或內陸與出口加工企業/非關稅區間的貨物

3. 簡化化工領域的程序

規定化學品許可證或證書免於核發的情況:

  • 按內容:對低含量管制化學品混合物(第一類≤1%;第二類≤5%;<禁用化學品0.1%),免簽發進出口及進口許可證。
  • 根據使用目的:對於在實驗領域中,體積小於或等於每進口1毫克(≤1毫克)的化學品,免於發出進口及進口許可證。
  • 依產品類型分類: 針對消費性及工業產品中存在的化學物質,如藥品、食品、化妝品、油漆、印刷油墨、電池、蓄電池、石油及醫療器材中的化學品,享有豁免……
  • 特定交易:免於現場進出口活動及國內企業與不同海關區企業間的貿易許可。
  • 遞交期限延長:根據新規定,部分化學品清單可免於於20261231  日前提交化學生產及交易許可證檔案

(根據  2026529日的官方信函編號16951/CHQ-GSQL

相關服務: 海關清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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