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8日,海關總局發布第20516/CHQ-GSQL號公文,就境外委託加工情形之產品於國外市場銷售手續進行指導。詳細指導內容如下:
依第08/2015/NĐ-CP號議定(經第167/2025/NĐ-CP號議定修訂補充)及第38/2015/TT-BTC號通知(經修訂補充)之規定,企業須:
- 變更使用目的: 須就已出口供加工之原料部分,辦理變更使用目的申報手續。
- 申報類型代碼: 於辦理此項使用目的變更手續時,企業須申報新的海關申報單,並使用類型代碼A42(轉內銷)。
- 企業須檢視原料管理流程、加工憑證、加工合約及國外銷售文件,以確保實際活動與海關文件之一致性。
(依據 第20516/CHQ-GSQL號公文,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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