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海關總局頒布第18762/CHQ-GSQL號公文,關於加工過程中產生廢料的手續及稅收政策。
詳細資訊如下:
1. 關於海關手續的規定
出口加工企業處理廢料的手續不得隨意進行,而須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文件。
具體而言, 出口加工企業(DNCX)廢料、次品的海關處理手續規定於 第38/2015/TT-BTC號通知第75條及第76條 及各修訂文件,內容如下:
「5. 出口加工企業(DNCX)廢料、次品的處理
- a) 對於允許銷往國內市場的廢料、次品:海關手續依本條第3款規定辦理,出口加工企業辦理出口手續,國內企業依相應類型辦理進口手續;
- b) 對於允許出口至國外的廢料、次品:出口加工企業依本通知第二章規定辦理出口手續。
- 對於出口加工企業原料、物資、半成品、成品,及機器、設備、廢料、次品的銷毀,依 本通知第64條第3款d項 規定辦理。」
2. 出口加工企業銷售廢料的稅收政策
免稅對象:從非關稅區出口至國外的貨物,或從國外進口至非關稅區且僅在該區域內使用的貨物。
因此,貨物(包括廢料)從非關稅區出口至國外時,不屬於出口稅、進口稅的課稅對象。
(根據第107/2016/QH13號進出口稅法)
3. 遵守專業領域規定與環境保護
除海關手續外,企業尚須注意與廢料管理相關的規定。應主動研讀《對外貿易管理法》、《環境保護法》及第69/2018/NĐ-CP號議定。
(根據 第18762/CHQ-GSQL號公文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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